证书档案 | 名家商城 | 预约委托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时事 > 行业动态 >

典型案例!这些违法教育培训广告都被通报了……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06-17
导读: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是民生关注重点,2017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系统依托部门职能,除提供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配合教育部门查处无证办学等工作外,着重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发布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违反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是民生关注重点,2017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系统依托部门职能,除提供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配合教育部门查处“无证办学”等工作外,着重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发布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了一系列案件。

 

 

 

 

上海立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及其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辽宁大连荣育文化培训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培训效果用语、学生照片、高考成绩和录取院校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7月,大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2018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特铂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台州坎特伯雷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其网上平台上发布“…参加书生保分班的同学一律签订保分协议,没有进入台州市书生中学或北大附属书生学校,将无条件退还所有费用”等内容,上述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018年3月,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用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广告宣传方式推广其,“脑立方”培训业务,广告中含有“通过本学习法的训练,达到过目不忘、过耳不忘的效果”“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等内容,并含有参加脑立方培训的学生照片、奖状和家长聊天记录截屏,脑立方学员参赛获奖照片,以及国家领导人照片等,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38.6万元。

——2019年1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8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内蒙古脑立方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用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广告宣传方式推广其,“脑立方”培训业务,广告中含有“通过本学习法的训练,达到过目不忘、过耳不忘的效果”“7天记住学期整册英语单词”等内容,并含有参加脑立方培训的学生照片、奖状和家长聊天记录截屏,脑立方学员参赛获奖照片,以及国家领导人照片等,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被依法处罚款38.6万元。

——2018年2月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7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江阴名思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行制作的宣传单上发布“名思教育CCTV央视中学生频道教学服务中心”等内容,虚假宣传其培训服务所获得的荣誉等信息,同时发布“名思教育学员中考进步率99%”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

——2017年12月江苏省工商局曝光的10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武汉文都辅导学院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武汉文都辅导学院是民办教育机构。去年1月,原武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在“湖北文都网站”通过图文、视频介绍的方式对其师资力量、学员成绩及获奖情况、名校录取通知书、考试押题命中等内容进行了突出的广告宣传。该网站系武汉文都辅导学院委托第三方公司建设开发,费用为2.5万元,网站所示文章、资讯、广告等由当事人自行上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原武汉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两倍的罚款,计5万元。

——(2019年3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朔州市优依学教育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2018年6月,当事人发布“锐思教育”教育培训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暑期免费学,新学期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之前”“喜报:热烈祝贺锐思教育在高、中考押中语文75分、英语63分……”“张某同学在2017年高考中,英语89分,辅导20天,提升49分,理科总分510分,超本科一批30分”等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以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和证明”违法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18年7月,朔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0.59万元。

——(2018年7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江苏天之眼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招揽某公司广告业务,借为其维护网站的便利,未经该公司授权或者同意,擅自在其网站网页上发布含有“一地学习,全国就业!毕业学员将由总部组织到北上广就业,确保高薪就业”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中“确保高薪就业”属于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的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5月,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万元。

——(2018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江苏学信职业培训学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上发布培训广告,广告中宣称“5年输送7400多名学员成功考进银行”“英国杜伦大学、帝国理工、香港大学、北京大学等全球各地的学子纷纷而来”等无法证实的内容;宣称“包过”“一次拿证”“学信教师考编,包你入编”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并使用部分学员的名义和形象对培训项目作推荐、证明;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并宣称“最强能力训练平台”“最受欢迎的银行面试班级”“银行面试第一品牌”等内容。当事人的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18年4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

——(2018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枫华国际幼儿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进行广告宣传,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亦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情况下,在自设名为“枫华国际幼儿园”的网站上(域名为www.fhgjyey.com)。发布含有“枫华国际幼儿园···最佳生态人文教育环境的国际化特色幼儿园”、“温哥华山庄是中原最具国际人文、高端靓丽的明星社区。枫华国际幼儿园,身居温哥华山庄高端社区,毗邻优质中小学校,是最佳生态人文教育环境的国际化特色幼儿园”等内容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 2018年1月,郑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8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山西举明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山西领航教育”广告,广告中含有“山西领航教育是CCTV教育合作伙伴、山西连锁、举明教育集团下优秀品牌;97%提分率;10年时间1300名员工共同见证,一本上线5209人,600分以上782人……张XX总分693分,徐XX保送XX大学”等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18年8月,运城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万元。

——(2018年12月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8年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郴州市苏仙区小哈佛幼儿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在无法提供与“北京华夏爱婴教育集团”、“中国国际蒙特梭利教学研究会”“台湾康轩文教集团”等机构加盟合作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其账号为czxhfkids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里发布内容为“郴州市小哈佛幼儿园加盟于“北京华夏爱婴教育集团”,是中国国际蒙特梭利教学研究会教育实验基地园。并自行设计制作了3500份包含上述园所简介等相关广告内容的宣传画向幼儿家长和周边群众发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郴州市工商局苏仙分局于2018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21000元。

——(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服务中心违法广告案

福建省古田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在其网站上使用虚构名称“龙岩市红色古田培训中心”,谎称其“隶属于红办,由政府部门主管”,并在广告中宣传龙岩市委宣传部×××同志、龙岩市纪委×××同志、中共龙岩市委党校×××同志为该中心师资力量,还使用其相片做广告宣传。

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龙岩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75万元。

——(2018年3月福建省工商局2017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福州高宏教育”培训招生违法广告案

福州高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5月3日在家长会和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微信广告,发放宣传册、宣传单页广告。他们在微信广告和宣传册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使用学校领导与省教育部门领导等人合影的照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规定。广告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的明示保证性承诺,并使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省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3万元;对违反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018年3月福建省工商局2017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西安金栗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校网站“金栗国际造型咨询手册”“康博尔形象设计美发教材”上发布的宣传广告,含有“世界顶尖规模、世界顶级环境、强大师资团队、世界数一数二学生规模数量”等内容。

——(2019年3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8年度互联网违法广告十大案例)

 

 

温州市比优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23日,共印制5000份《比优教育奥数竞赛荣誉榜》和《成绩见证实力》宣传册进行分发。该宣传册中含有利用参加培训学生的名义、提供教育服务的培训老师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广告费用1234元。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2018年3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义乌市厚德校外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义乌市厚德校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印制标有“如今可用师资300多名,80%是有职称的优秀教师,初级教师100多人,高级教师100多人,响应政府号召无利益输送”等字样的宣传单页。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广告费用1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

——(2019年3月金华发布2018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责任编辑:admin
Copyright Reserved 2018 全国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认证平台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20896号-1
中心地址(ADD):中国上海市虹口区同煌路26号5楼 中心邮编(P.C):200083 中心邮箱(E-MAIL):mastersappraisal@163.com
中心网址(WEB):www.mastersappraisal.cn 中心电话(TEL):+86-21-65163041 中心热线(live):18016022104 中心传真(FAX):+86-21-65166129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