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社会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出台 打造文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上海方案”
8月27日,在国家文物局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协议》,启动全国唯一社会文物领域系统性改革。本部浦东新区法规是以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的阶段性实践成果为基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更高质量的制度创新探索,是全国首部社会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
推动转型升级,优化文物市场发展模式
围绕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在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前提下,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文物市场提质增能。
一是设立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服务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并对通过服务中心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二是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文物艺术品在线展示、交易、定制服务等活动。对文物拍卖企业开展的在线文物拍卖活动,通过“一网通办”、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拍卖标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健全管理机制,夯实文物市场发展根基
围绕提升社会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社会文物领域相关管理机制,形成开放、活跃、诚信、有序的文物市场新格局。
一是建立服务中心监管机制。针对创设的服务中心,后续将通过上海市文物局制定的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服务中心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加强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管,形成政府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管拍卖企业的监管模式,实现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二是建立文物鉴定专业人员培养机制。《若干规定》针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缺乏鉴定人才和现有人员专业适配度低等问题,明确由上海市文物局制定文物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惩戒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文物行业协会定期举办文物鉴定专业技术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合格证书。市场主体在申请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视同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物市场新型监管机制。《若干规定》明确,要搭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根据企业许可、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以及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情况,评定其信用等级,并作为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的依据,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
支持创新实践,激发文物市场发展活力
围绕集聚资源、便利交易、提升效率,在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一是实施文物临时进境“6个月×N”制度。“6个月×N”制度是国家文物局在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中,授权上海实施的全国唯一的自贸区保税区内文物进出境创新制度,即可以6个月为单位连续申请文物临时进境延期复出境。实施一年多来成效显著,上海已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办理文物进出境的首选口岸。后续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滞留时间每累计满二年再次申请延期复出境时,须增加一次实物审核。
二是支持文物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提升保税展示交易整个流程的便利程度,方便保税状态的文物艺术品参与国内交易性展会,推动形成文物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新模式。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文物局局长方世忠表示,下一步,将在国家文物局具体指导下,以《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社会文物管理系统性改革,将进一步增强上海在文物艺术品交易领域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动形成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的“上海指数”“上海价格”,打造文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上海标准”“上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