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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经济发展与钱币铸行

来源:未知 编辑:网络 时间:2023-01-24
导读: 西夏虽然是一个以党项民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地方割据政权,但也同样以圆形方孔的铜质钱为流通主币。党项民族兴起于唐朝末年。唐代以前,党项族聚居在中国的西南部地区。 根据《隋书》中记载:党项羌者,三苗之后也。其中有宕昌、白狼,皆自称猕猴种。东接临洮

西夏虽然是一个以党项民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地方割据政权,但也同样以圆形方孔的铜质钱为流通主币。党项民族兴起于唐朝末年。唐代以前,党项族聚居在中国的西南部地区。

 

 

根据《隋书》中记载:“党项羌者,三苗之后也。其中有宕昌、白狼,皆自称猕猴种。东接临洮、西平,西拒叶护,南北数千里,处山谷间。每姓别为部落,大者五千余骑,小者千余骑。”他们分为八个大的部落,即细封氏、费听氏、往利氏、颇超氏、野辞氏、房当氏、米擒氏和拓跋氏,其中以拓跋氏最为强大。

 

 

在唐代以前,党项族还过着“不知稼穑,土无五谷”的原始游牧部落生活。原始部落间“以物易物”的贸易交换方式,在党项民族中存在了很长的阶段。

 

 

唐朝初年,由于与党项族相邻的吐蕃族在今西藏、青海一带兴起,党项族不堪忍受吐蕃族的掳掠和压迫,向唐王朝请求内迁,唐朝将他们安置到今陕西的北部、甘肃的东部一带。迁徙后的党项族,有了同内地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更多的交往机会,逐渐学会了使用钱币,进行商品贸易。

 

 

11世纪初,以今陕西北部为依托,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党项拓跋部,开始占据了自秦汉以来就支引黄河、“岁无旱涝之虞”的灵(今宁夏灵武西南)、兴(今宁夏银川市)地区和自古“畜牧甲天下”的甘(今甘肃张掖市)、凉(今甘肃武威)地区。生活和居住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带动了党项民族和部落经济的发展。

 

 

公元1038年,党项族首领嵬名元昊在兴庆府筑坛封册,自称“白高大夏国”皇帝,建立起与辽、北宋相鼎立的封建王朝。西夏的建国,标志着以党项为主体的西夏社会经济,已经步入了封建商业化的新阶段。

 

 

货币是一个国家或朝代的经济命脉,实行什么样的金融货币政策,关系到一个国家或朝代政权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西夏从建国之初,就十分重视本朝货币的发行,因为西夏自身货币的发行,不仅有利于西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是西夏王朝自立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西夏境内严重缺铜,因此只能发行少量的钱币,更多使用的还是北宋、辽、南宋、金以及汉代的“五铢”、唐代的“开元”等货币。在当时,外朝的货币流入西夏,对西夏经济的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当时的金属货币,并不像近现代流通的信誉货币——纸币那样,其自身与商品并不等价,而金属货币是一种等价货币,其本身就具有同与之交换的其他商品同等的价值。

 

 

在西夏社会中,是否发行过纸币,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文献史料,记载过西夏曾发行过纸币,也从未出土过西夏印制的纸币实物。有学者提出“西夏也有可能使用交钞”,即便使用,也使用的是宋代印制和发行的交钞,而且使用的范围很小,仅限于同宋朝的境外贸易。实物货币(主要是在西夏建国前使用)和金、银货币,从文献记载中常常能够反映出来。

 

 

西夏建国前,党项民族经常以牛、马、羊、骆驼、布帛、药材等作为商品贸易的等价物,在氏族部落内部或与周边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进行商品交换。唐宪宗元和年间 (公元 806—820年),唐朝复置宥州护党项,至唐文宗大和(公元827—835年)中期,党项逐渐强盛。开始经常向周边掳掠,但苦于自己所造兵器不够精良、“则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唐文宗开成(公元836—840年)末年,党项“种落愈繁,富贾人赍缯宝鬻羊马”。

 

 

北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翔羚角、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即使是在西夏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西夏国民在与外界的经济贸易交往中,也时常采取“以物易物”的实物货币形式。

 

 

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大顺城管下蕃部数持生绢、白布、杂色罗锦、被褥、臈茶等物,至西界辣浪和市,复于地名黑山岭,与首领岁美泥、咩匕悖讹等交易,博过青盐、乳香、羊货不少。”直至西夏社会中期,封建所有制经济已经发展到鼎盛阶段的夏仁宗天盛年间,仍然存在用实物货币作为商品计价的事例。

 

 

在早年黑水城出土的天盛二十二年(公元1170年)西夏文《卖地文契》中,有“圆满议定地价为:全齿骆驼二;双峰骆驼一;代步骆驼一,共四匹”的记述,反映了在西夏境内常常会以当地盛产的家畜如驼、马、羊之类,作为与其他商品交换的等价物。

 

 

在任何国家或朝代,金、银等贵重金属都是硬通货币,西夏也不例外。西夏崇宗天祐民安五年刻立的《重修凉州护国寺感通塔碑铭》中,就有西夏皇帝向寺院“特赐黄金一十五两、白金五十两……”的记载。

 

 

夏崇宗贞观年间(公元1101—1113年)制定的军事法典《贞观玉镜统》中,在多项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军功赏赐的银两、银锭和金银器数额。其中对正副将领能俘获敌军人、马、甲、胄、旗、鼓、金等3000种以上者,可以加官七级;赏50两金碗、百两银碗、锦服一袭十带上缝缂丝、10两金腰带一条、银鞍鞯一副、银一锭、茶绢千份。

 

 

近年在甘肃武威先后发现的两座西夏墓中,都出土了记有购置墓地所花银两数目的木版。尤为重要的是,在1987年于甘肃武威市内署东巷首次出土了西夏银锭21锭半,总重量为35.995公斤。银锭均为两端圆弧形的束腰银版,背面布满蜂窝状气孔。其中有10锭的正面铸有文字和戳记,文字为“官匠”、“使匠”、“行人”、“称”、“赵铺记”、“夏家记”等汉字。每一银锭的大小、厚薄、重量不等,最大的长15.3厘米、腰宽5.4厘米、厚1.7厘米,重 2000克;最小的长11厘米、腰宽6厘米、厚1.5厘米,重950克。

 

 

由此可见,黄金、白金、铸银(碎银)、银锭在西夏境内都是可以流通的货币。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确定为西夏铸造的金货币。目前有实物依据的西夏金属货币,主要为铸有汉文和西夏文字的圆形方孔铜、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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