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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杂谈 | “国家文物登录”不是登记公民财产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9-07-30
导读: 4月上旬,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到: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完善认定、登录标准,明确调查、申报、登记、定级程序。 文物局发文: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要作文物登记,文物是指国家文物还是公民财产中的古代艺术品?概念应该更明確些。 什么


4月上旬,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到: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完善认定、登录标准,明确调查、申报、登记、定级程序。


文物局发文:“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要作“文物登记”,“文物”是指国家文物还是公民财产中的古代艺术品?概念应该更明確些。


什么是“国家文物”、境外拍卖回购的“国家文物”三确了没有?什么是“古代艺术品”?登录标准、定级程序规范了没有?“有据鉴定”规则制定有了没有?“等级评审”标准有了没有?认证为“文物”的程序有没有?


有消息称,不主动登记的都纳入来历不明, 禁止流通。

 

图/网络

 

要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历来被文物部门认为是民间“工艺品”不是“文物艺术品”,更不是“国家文物”要不要登记?义捐被拒之门外的属不属于国家文物?要不要登记?


文物局关強在国家大力支持非博物馆发展答记者问时说:民营博物馆藏品合法性堪忧,虽然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人收藏和买卖出土文物,但一些私人博物馆确实存在涉嫌出土文物的藏品,难以提供来源合法的有效证明,冀宝斋博物馆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3年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评估报告中:“来源合法”一项中得分59%都不到。

 

所以“来源合法”的“国家文物登录”应该先从官员财产和已确权文物登记开始,官员收藏文物艺术品大都经文物专家鉴定认证,或按文物局惯例;通过拍卖行回购,长期被作为“国家文物”定性的程序,这些已经拍卖认证的“国家文物”可以为“国家文物登录”树榜样、为“来源合法”作示范、为民间古代艺术品建标准,文物部门官员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文物登记标桿。

 

 图 / 网络

 

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重点指出中多次出现只有“古代艺术品”一词,定义“古代艺术品”是鼓励社会考古学和保护民间收藏。被文物部门改成“文物艺术品”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


什么是“国家文物”?经国家程序认定的都称为文物,不论是一块瓷片、一张纸还是一片甲骨,以及文物局将境外拍卖品不经程序认定也作为的“文物”。


公民权利合法财产与“文物局”有何相干?况且民间古玩历来被文物部门认为“民间没有文物艺术品,只有工艺品”,也要“文物”登记是不是扰民伤财?登记1件备案证书就要收费800元,不负责真假,不负责价值。我把我的东西拿给你看看然后交800给你,你给我登记证明这东西是我的才允许传承流通。不花800元登记的就不能传承流通?这是宪法中那一条?没有“国家文物”认定资格的行业以国家名义却无法落实文化部要求“完善认定、登录标准,明确调查、申报、登记、定级程序”的规定程序,是违反法规的!

 

图/ 网络

 

“让文物活起来必须改革国家文物管理体制,把非国有文物市场管理回归文旅部市场司,这是常识:


1、必须把生产(或固定资产)和市场经营严格区别开来;不要把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管理混为一谈!
 

2、人民群众的收藏品是艺术品属性,他进入市场就是进入的中国文化市场,且属私有财产,艺术品就由管理全国艺术品市场的市场司来管理,它才是国务院授权它管理全国艺术市场的职能部门!
 

3、全国文物品市场和艺术品市场是市场局管,因为全国文化市场稽查处在市场局!现在中编办批准的全国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亦在文化部(现为文旅部)。”

 

图/网络

 

5月14日司法部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无谓的证明”。清理的证明事项涉及五类证明:其中“四”是权利归属证明。


到目前为止,司法部门并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登记确权备案。目前流行以国家名义、某某网站名义进行登记确权备案,除非有政府红头文件,否则可能是割韭菜。民间7000万收藏者至少有亿万件古代艺术品,每人一件800元计,登记收费可达万亿,割韭菜的利益可想而知。


“文物”是一个没有明确定义的词,例如:历史文物、中华文物、社会文物、党派文物、国家文物、祖传文物、家族文物,并不表示艺术、等级、价值的意义。

 

有关祖传文物、家族文物“财产的权属无须证明,即持有人所有,除非有相反证据并经法定程序由专门机构认定除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确认”,所谓《文物保护法》应当符合《物权法》。非执法机构无权长臂管辖,公民权利合法财产无须申报确权。确权是有案情进入司法的一种法律程序,它一定是由执法机构来确认的。任何行政部门或公司确认都不符合法律程序,宪法中也没文物部门有执法公民私有财产的权力。

 

图/网络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近20年以拍卖形式回流中国的文物将近10万件。这些文物局以拍卖确权物品经“文物”程序“三确”了没有?巨资回购成了文物部门的业绩,文物部门己集体失道。


艺术品备案要“权威身份”认证,实质是权力参与,这不能是艺术品资产化的前提,更不是交易传承的依据。所谓《文物保护法》应当服从《物权法》,“妨碍人民自由的就是权力,法治就是把权力关进宠子里。现实正相反,人民被权力关进了宠子”。


联合国的统计:中国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走私出境的文物至少有6000万件。


文物部门已有业内人士承认:“出土文物研究,博物馆已无力担当领导地位。”“通过改革,解决思想性、方向性、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排除沉疴,真正充分发挥文物价值。”


回归话语权是当务之急,决不能任由拍卖行一家独大掌控话语权、估值权、文物权!政府的归政府、公民的归公民,公民文化收藏与社会考古学应该由社会共建欣欣向荣的历史传统生态。

 

“准许外资拍行进入”法案,积极的效果是顺应“一带一路”国策,让中华文明的传统艺术品走向世界,为国家软实力服务。但是“回购”则是利于拍卖洗白资金非法岀境,承认了外流文物合法化,继而通过回购掠夺中国财富,应加强监管。


不让中华文化遗产继续流失境外,禁止境外拍卖行拍卖来源不明的中华古代艺术品,这才是文物部门本该履行的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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